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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酸(PFOA)认证办理要求以及时间

发布:2023-10-20 11:02,更新:2024-11-24 08:00

2020年4月,欧盟委员会曾通过法案计划将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和PFOA相关物质列入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Regulation (EU) 2019/1021)附录Ⅰ禁用物质列表。PFOA及其相关物质因具有耐热、耐化学试剂、防水、防油等特殊性能,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消费品领域。但是,PFOA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危害。

2020年6月15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欧盟POPs法规的修订案Regulation (EU) 2020/784,正式将PFOA、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纳入POPs法规附录Ⅰ进行管控。2020年7月4日起生效!

相关管控要求概况

管控物质:PFOA,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

管控要求:

  • 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及其盐类≤0.025mg/Kg

  • 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相关物质≤1mg/Kg

  • 物质中用作可转移的分离中间体、碳链长度小于等于6,且满足REACH法规关于氟化物的严格生产控制条件的PFOA相关物质≤20mg/kg。(欧盟委员会不晚于2022年7月5日重新评估此条)

  • 存在于高达400 kilograys的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PTFE微粉和工业专业用途的物品中的PTFE微粉中的PFOA及其盐类≤1mg/kg。(欧盟委员会不晚于2022年7月5日重新评估此条)

其他豁免:

  1. 针对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物质的部分应用,设置了具体期限的豁免条款。

  2. 针对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物质未纳入到POPs法规附录Ⅰ中,但在REACH法规附录17中的相关豁免条款,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日。

此限制要求将于2020年7月4日起生效。

同时,欧盟委员会同意于2020年7月4日起,删除REACH法规附录17中关于PFOA、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的限制条款。具体检测咨询 133 0261 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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