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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食品级办理流程以及要求

发布:2023-08-16 14:19,更新:2024-11-22 08:00

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包括各种金属镀层及合金材料及制品)。



 二、基本要求



 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2.1原材料要求



 a、金属材料及制品中食品接触面使用的金属基材,金属镀层和焊接材料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b、金属基材和镀层等材料成分应与产品所标识成分或牌号的相应成分一致。



 c、不锈钢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的主体部分应选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铁素体型不锈钢等不锈钢材料;不锈钢餐具和食品生产机械设备的钻磨工具等的主体部分也可采用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



 三、其他



 3.1迁移试验



 迁移实验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附录A中有迁移试验特殊要求的除外。



 3.2特殊使用要求



 a.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



 b.未覆有机涂层的铁基材料和低合金钢制品不得长时间接触酸性食品。



 四、定制化品控测试(下单前请联系我们的客服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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