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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中铅与REACH法规区别

发布:2023-03-31 11:32,更新:2024-11-25 08:00

RoHS判定铜合金中铅超过1000ppm为豁免,那REACH法规 SVHC怎么判定?

欧盟的RoHS与REACH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规,因此RoHS的豁免条款不适用于REACH SVHC。若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超过1000 ppm,则生产商需要履行REACH告知义务,在供应链中传递此信息或在收到消费者咨询的45天内免费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若铅含量超过1000 ppm且每年出口到欧盟总量大于1吨,则生产商应收集相应的产品和超标物质信息并向ECHA进行通报。

用于包裹产品的塑料薄膜中邻苯超标,是否会对产品的合规性造成影响?

欧盟的RoHS、REACH和美国的加州65等法规都有对邻苯进行管控。由于邻苯具有较强的迁移特性,塑料薄膜中的邻苯有可能会迁移到产品中,造成产品不合规。邻苯的实际迁移速率与温度、湿度、接触时间、接触面积、压力等多个因素相关,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第三方检测建议对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塑料包材进行邻苯测试,以规避邻苯迁移带来的风险。

SVHC中209项和附录17的物质都要检测后才能出声明吗?

截至目前,正式的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经达到236项,这么多物质通过供应链调查的方式比较难获取准确信息,产品检测发布建议企业通过测试后再进行相关声明。若调查发现,产品中存在SVHC候选物质浓度大于0.1%,企业需要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若超标物质的吨位数亦超过1t/a,还须向ECHA官方通报。
附录XVII每条限制条款都有具体的限制范围,需要先识别出跟自身产品相关的条款,再结合供应链调查及必要测试的情况下,确认满足相关条款的限值,再进行相关声明才能规避风险。

SVHC附录17和附录14有什么区别和关联?

SVHC候选清单物质包含附录XIV授权清单物质,所有附录XIV授权清单物质都是来源于SVHC候选清单。附录XVII是REACH下面独立于SVHC候选物质的限用物质清单,里面可能有部分重复的项目,但管控范围和限值要求不一样。以BPA为例,BPA既在SVHC候选物质清单又在附录XVII,SVHC的要求适用于诸多产品,当物品中含有超过0.1%的BPA时,履行SVHC相关要求,产品依然可以在欧盟市场上售卖;但附录XVII中BPA的要求只针对热敏纸,限值为0.02%,如果热敏纸含有超过0.02%的BPA是禁止在欧盟市场售卖的。

在达标管理目录内的产品,中国RoHS的执法方式是什么?

对于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企业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自我声明方式(DoC),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合格评定规则已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官方会随机针对公共服务平台上,上报的企业自我声明信息或认证证书进行抽查。另外,官方也会受理举报信息。一但发现违规,将会采取纠正措施。需要特别注意,违规企业会信用评级也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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