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EMC认证概述。
IECIEC对电磁兼容性的定义是:该系统或设备在所处的电磁环境下可以正常工作,而不会对其它系统和设备造成任何干扰。
为规范欧盟各成员国对电气设备EMC的管理,在欧盟各成员国EMC法规的统一下进行,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颁布的89/336/EECEEC电磁兼容性指令强制执行,目前的指令是2004/108/EC。*新EMC指令的编号是2014/30/EU,该指令将于2014年4月18日生效。旧的EMC指令2004/108/EC将在2016年4月20日废止。
二.CE-EMC认证产品范围:
1.EMC兼容性CE认证EMC指令涉及以下产品:
家电和家庭电子产品;
家庭广播、电视接收器;
工业化生产设备;
无线移动装置;
手机无线通信及商业无线电话机;
医学与科学设备;
资讯科技设备;
电信网及设备;
灯具及荧光灯;
航航无线电设备;
电化学教具
2.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未涵盖的产品有:
1)没有直接作用的部件:
a)电气电子线路中的电气电子组成部分:
电阻器,电容;
电子管、晶体管、半导体闸流管、三端可控硅开关元件等;
集成电路。
b)电缆及电缆附件。
c.继电器。
(d)插头、插座、接线板等。
e)LCD、LCD等LED。
(f)自动调温装置。
2)直接起作用的类似部分:
a)电脑系统插件卡片,微处理器卡。
已有的单卡/主板、电邮卡、通讯卡等;
b)可编程逻辑管理器;
c)升降机控制器;
d)电动机(不包括感应电动机);
e)计算机磁盘驱动器;
f)自控设备供电(PSU);
g)电子温度控制器。
三.CE-EMC认证的核心要求:
EMC指令CE认证要求所有电器、电子产品和电气设备、一种装置产生的电磁辐射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度,为了避免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同时也必须具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才能保证产品在正常条件下正常工作(亦即:可抵御来自其它设备、且低于工业标准允许的电磁干扰。)
四.EMCCE认证要求的信息:
1.产品说明;
2.描述产品结构;
3.产品电气示意图和印制电路板图;
4.列出产品EMC关键部件清单;
5.如有需要,请提供其他相关信息;
6.关键的产品安全部件认证证书副本;
7.不同型号产品在相同申请单元中的差异描述。
CE-EMC认证中EMI与EMS的异同。
1.EMC由EMI(interference)和EMS(susceptibility)两部分组成,即EMI和EMI。
2.EMI,EMI,指产品对其它产品的电磁辐射干扰程度。EMI还包含着干扰CE(conductionemission)和radiationemission(radiationemission)和辐射干扰RE(radiationemission),这两种电子或电气产品在同一个电气环境中正常工作。
3.EMS,电磁抗干扰性,描述一种电子或电气产品是否会受到其他在同一电气环境中或在其周围环境中受到其他电子或电器产品的干扰而影响其本身正常工作。
EMS还包括静电抗干扰ESD,RF抗扰度EFT,电快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抗扰,电压暂降抗扰度Dip,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