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EN60204标准测试要求。机械产品出口到欧盟国家,需要做CE认证,按照机械CE认证的标准要求来办理。机械类产品做CE认证,通用的评估是评估机械安全标准,应用的标准是EN60204-1。EN 60204的这一部分适用于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和系统,适用于在工作时不能用手携带的机器,包括一组以协调方式协同工作的机器。
注1:EN 60204的这一部分是一个应用标准,并不是为了限制或抑制技术进步。
注2:在EN 60204的本部分中,术语“电气”包括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物质(即“电气设备”,指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
注3:在EN 60204本部分的上下文中,术语“人”是指任何个人,包括由用户或其代理人在使用和维护相关机器时指派和指示的人员。
EN 60204本部分所涵盖的设备始于供电与机器电气设备的连接点(见5.1)。
注4:EN 60364系列给出了电源安装的要求。
EN 60204的这一部分适用于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的部件,其标称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 V(交流电),直流电(DC)不超过1500 V,标称值供电频率不超过200赫兹。
注5:EN 60204-11中提供了有关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的信息,这些设备或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源电压较高。
EN 60204的这一部分并未涵盖其他标准或法规所要求或要求的所有要求(例如防护,联锁或控制),以保护人员免受电气危险以外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器都有独特的要求,以便提供足够的安全性。
EN 60204的这一部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3.1.40中定义的机器的电气设备。
注6:附录C列出了EN 60204本部分涵盖其电气设备的机器示例。
EN 60204的这一部分没有规定适用于机器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要求,例如:
-用于露天(即建筑物外或其他保护结构);
-使用,加工或生产潜在爆炸性材料(例如油漆或锯末);
-适用于潜在爆炸性和/或易燃性环境;
-生产或使用某些材料时有特殊风险;
-旨在用于矿山;
-缝纫机,装置和系统(EN 60204-31涵盖);
-是起重机械(EN 60204-32所涵盖);
-半导体制造设备(EN 60204-33涵盖)
EN 60204的这一部分不包括将电能直接用作工作工具的电源电路。